教务处主要职责
1.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,根据学校“十一五”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,积极探索适应我校建设特色大学的办学模式,注重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创新,全面推进学校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。
2. 制定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,根据学校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学校专业建设改革,组织研究并提出学校本科及高职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,负责新专业的申报与评估,协助学校做好年度招生计划及实施工作;
3. 负责本科及高职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定工作,代表学校对年度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制定提出指导性意见。组织各学院根据培养计划编写教学大纲、课程简介和其他有关教学规范文件,做好本校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。
4. 负责全校实验、实习和实训教学的计划、管理以及实施和制度建设;负责各教学单位的人员定编数的确定;
5. 负责制订学校每一学年的校历,负责制订本部门学年工作计划、质量目标、职工培训计划,做好各项与教学有关项目的经费预算工作;
6. 负责全校各类教学考试的组织工作(包括期终考试,四、六级英语考试,计算机等级考试),制订考试日程,检查考场纪律,负责处理考试作弊的有关人员;
7. 负责全校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、教学建设、精品课程、教育高地等管理、监督、检查工作。做好毕业生资格与学位的审核工作;发放和管理毕业证书、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;
8. 负责建立校级“教学质量监控体系”并组织实施,督促各二级学院、系(部)加强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检查,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及时反馈教学信息;组织对教学质量的评估,负责教学质量专家评估组工作,掌握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;
9. 负责组织编写《教学简报》,及时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向全校通报。
10.负责学生的开学注册、学分制选课、考试成绩的管理等,不断进行学分制工作经验的总结,完善学分制条件下的学籍管理工作;
11. 负责学校的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、维护和管理,做好每学年全校的教学安排、排课和教学日常管理工作。
12. 负责全校外聘教师、兼职教师、外籍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及酬金发放和管理工作;
13. 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上的联系,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教学工作;
14. 做好学校各项教学建设的规划、立项、评审、检查、管理工作,做好教育高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,
15. 做好四年一度的教学成果奖申报准备工作,积极推荐具有我校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申报教学成果奖。
16. 做好上海市及全国的大学生技能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,包括数学建模、电子设计竞赛、大学生英语竞赛、力学竞赛和职业技能季赛等工作。同时做好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;
17. 做好上海市、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建设、管理和申报工作;
18. 做好学校各专业教材建设与选用的管理、发放等工作;
19. 做好校内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、第二专业证书等工作的组织、管理工作;
20. 做好每届毕业生信息的采集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的制作、发放工作;
21. 做好学籍处理的审核与管理工作。